洪化四年六月初一,成都。
分田授产推行了近一个月,成都周边的田地陆续分了下去,岷江两岸的屯田也种上了秧苗。百姓们有了地种、有了饭吃,但吴世璠知道,分田只是第一步。一个地方能不能稳得住,光靠给地是不够的。衙门还是清的衙门,官员还是清的官员,百姓不敢告状、不敢说话、不敢抬头看人。吏治不清、法度不明、赋税不公,就算分了地,过几年也会被新的豪绅和胥吏蚕食殆尽。
六月初三,吴世璠在将军府召集文武议事。正堂中坐着夏国相、沈逸之、戴梓等重臣,以及各府新上任的官员代表。这是成都克复后第一次正式议政。新任官员们大多穿着青衣便服,有人坐姿端正但眼神不安,有人低头看自己面前的案几,有人悄悄打量着堂中其他人的神色。吴世璠坐在主位上,面前摊着一份长长的名单,是沈逸之连日来整理出的四川旧制概要。
“四川的百姓有了地,但还缺一个能让他们直起腰来的衙门。”吴世璠将名单放在案上,“清廷的官制、律法、赋税,凡是压榨百姓的东西,都要改。不改,地和今天分的一样,过几年还会被新的旗人、新的豪绅抢走。”
他看向沈逸之:“沈先生,你来拟改革方案。朕定大方向,你填细则,各衙门配合推行。限期三个月,把四川的旧制全部翻过来。商税定在二十税一,另外,朕要在四川试行两件事——摊丁入亩、火耗归公。”
堂中微微一静。摊丁入亩、火耗归公——这两件事在清廷统治时期从未有人真正推行过。清廷的赋税体制中,丁税按人头征收,贫苦人家丁多田少,负担极重;而田多丁少的大户反而轻松。火耗则是地方官在征收赋税时私自加征的附加费,名义上是弥补碎银熔化重铸的损耗,实际上成了官员中饱私囊的主要渠道,百姓苦不堪言。
沈逸之抬起头,目光在吴世璠脸上停留了一瞬:“摊丁入亩,是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按田亩多少征收,有田者纳丁银,无田者不纳。火耗归公,是将地方官私自加征的火耗收归国库,统一支用,另设养廉银以养官之廉。陛下要在四川试行这两项,臣以为可行。但推行起来,阻力必然不小。”
“阻力是好事,阻力大说明动到了真东西。”吴世璠说,“你只管推行,朕在成都坐镇。谁有意见,让他来找朕。”
沈逸之起身拱手:“臣遵旨。臣拟先厘清赋税,再修律法,再改官制,最后整顿盐政和商贸。层层推进,不贪多求快。”
吴世璠点了点头:“就按这个顺序办。夏国相管军务,周昌管屯田水利,戴梓管火器局,其余的事,都先经过沈逸之。”
众将各自领命。会议散去后,沈逸之留在堂中没有立刻离开。他坐在原位上,从袖中取出随身携带的笔墨,摊开一张空白纸页,先在第一行写下“赋税改制”二字,又添了一行小字:“摊丁入亩、火耗归公——此二事为四川改革之核心。”
六月十五日,沈逸之将拟好的《四川赋税改制纲要》呈到吴世璠案前。纲要分为三大部分,落笔详尽,条理分明,每一部分都附有详细说明和推行步骤。
第一部分,摊丁入亩。
清廷的赋税体制分为田赋和丁税两部分。田赋按田亩征收,每亩征银一钱,各地略有浮动;丁税按人头征收,每丁征银二钱至五钱不等。这种体制下,田多丁少的大户负担轻,田少丁多的贫户负担重。四川经过多年战乱,人口大量流失,许多家庭丁少田多,也有不少家庭丁多田少,税赋分配极不均衡。更严重的是,清廷征收丁税时以户籍为准,许多流民和逃户没有户籍,官府便随意摊派,把本该由别人承担的丁税强加到他们头上。
沈逸之的方案很简单:废除丁税单独征收,将丁税总额按照各户田亩数量分摊到田赋中,统一征收“地丁银”。具体做法是,统计全省应征丁税总额,除以全省田亩总数,得出每亩应摊丁银数额,再与原有的田赋合并征收。有田者纳银,无田者不纳,丁多田少的贫户不再被重复征收丁银。
他在纲要中算了一笔账:按清廷旧制,成都府某县一户三口之家,有水田十亩,每年田赋一两,丁税六钱,合计一两六钱。实行摊丁入亩后,丁税摊入田亩,每亩增加丁银三分,十亩地增加三钱,总共只需交纳一两三钱。若一户无田的贫民,旧制下仍需交纳丁税六钱,新制下则不纳分文。若一户有田百亩的大户,旧制田赋十两、丁税六钱,共十两六钱;新制下田赋十两加丁银三两,共十三两,多交二两四钱。
一增一减之间,贫者减负、富者增负,赋税的公平性大大提升。
吴世璠看完第一部分,提笔在页眉批了一个字:“可。”
第二部分,火耗归公。
清廷征收赋税时,百姓缴纳碎银,官府需要将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这一过程中会有损耗,称为“火耗”。地方官以此为名,在正税之外额外加征,通常加征比例高达正税的一两成甚至更多。这些火耗银不入国库,全部落入地方官私囊,是清廷吏治腐败的主要根源之一。
沈逸之的方案是:废除地方官私自征收火耗的权力,将火耗统一由省库征收,归公支用。具体做法是,在征收地丁银时统一加收百分之五的火耗,这部分银两全部上缴省库,由巡抚衙门统一分配。其中一部分用于弥补银两熔铸的实际损耗,另一部分作为养廉银发放给各级官员,明定数额,不许另征。
他在纲要中写明:府官年养廉银一千两,州官八百两,县官五百两。这笔银子从火耗归公的收入中支取,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果官员再私自加征任何名目的附加税,一经查实,就地革职,永不叙用。
沈逸之在附注中写了一段话,语气比正文略轻,却格外笃实:“火耗归公之后,官员不再靠火耗过活,便没有理由向百姓伸手。养廉银虽不足以大富,但足以养家。若再有贪墨,便是人品之过,非制度之弊。”
吴世璠看完第二部分,他从来不认为官员俸禄低会让官员实心任事,很简单,一个官员连家都养不活,凭什么给你卖命,于是提笔在页眉批了两个字:“可行。”
第三部分,商税盐政。
商税方面,沈逸之参照前明旧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将商税定为“二十税一”,即每百两货值征税五两。这一税率高于吴世璠最初设想的额度,但沈逸之在附注中说明了自己的理由:四川久经战乱,商贸凋敝,若税率过低,短期内固然能吸引商贾,但地方财政将无力支撑各项改革的开支。成都、重庆、泸州三处主要税关每关设税官两名,由巡抚衙门直接任免,轮换任职,防止与当地商贾勾结。川内运输不再层层设卡,凡在三关完税者,持税票通行全川,不再重复征收。
盐政方面,废除清廷的盐引制,改为就场征税。盐户产盐后在官场登记,按产缴税,税率定为“每斤三文”,完税后自由运销,不再限制区域。自贡、犍为、富顺等地的盐井恢复生产后,川盐可经长江水道运往湖广。沈逸之在盐政方案末尾批注了一句话:“川盐销湖广,既充国库,亦平盐价,一举两得。沿途关卡不得拦截盐船,违者以截留税银论处,就地免职。”
吴世璠看完第三部分,在末尾批了一个字:“准。”
六月下旬,沈逸之将赋税改制的各项细则整理成正式文书,加盖巡抚衙门大印,发往各府县执行。文书末尾附了一份过渡期安排:摊丁入亩从下个征期开始实施,火耗归公自七月一日起执行,商税和盐政新规即日生效。
七月,成都城中的变化开始显现。
最先感受到变化的是那些无田或少田的贫户。过去每年丁税开征时,里正和衙役挨家挨户催缴,交不起就要被锁到衙门里。如今丁税摊入了田亩,无田者不再纳丁银,那些靠打短工和挑担度日的人终于不用再为每年那几钱银子的丁税发愁。有人蹲在城门口翻来覆去地看新贴出的布告,嘴里念着“丁税摊入田亩,无田者不纳”,念了好几遍才站起来,走的时候步子比来时轻了些。
商人们则注意到了城门口新立的告示牌。二十税一,明码标价,没有额外的杂费。过去从成都运一船货物到重庆,沿途要过五六个税关,每一关都要交钱,有时候货还没到重庆,税费已经把利润吃掉了一大半。新规之后,只交一次税,从成都到重庆畅通无阻。江边的货船开始多了起来,停泊的缆绳重新系上了新打的绳结。
盐政的变化更直接。自贡的盐井陆续恢复了生产,江面上运盐的船也比往日多了。那些拉纤的船工赤着脊背在岸边行走,纤绳绷得笔直,盐船吃水很深。沿江码头上卸货的力工把盐包一袋一袋扛上石阶,汗珠滴在石板路上,被午后的太阳一晒就干了。
沈逸之没有到现场去。他坐在巡抚衙门正堂的偏厅里,面前堆着各府县陆续送回的回复文书。他一份一份地看,逐条批注——某县丁税和田赋的核算还未完成,某县火耗归公的账目需要复核,某县盐商已经登记开始运销。窗外传来街上的说话声和脚步声,有人喊着卸货的号子,有人在讨价还价。他把最后一份文书批完,搁下笔,在灯下坐了一会儿。远处传来梆子响,已是三更天。
摊丁入亩、火耗归公——这两件事,清廷在四川四十多年从未有人碰过。吴世璠在成都试行的这两项改革,正在以无声的方式一点点重塑这片土地的根基。而那些根基之上,一座新的秩序正在缓慢而坚定地生长。
(第四卷 第三十二章 完)